信息时报讯 (记者 周秋敏) 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并原则通过重新修订的《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明确,大中型食品超市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分类集中陈列出售,食品超过保质期后,将禁止退回给食品供应商。而《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从事对外经营活动,严禁各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对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要求到期必须收回。
临近保质期食品要集中陈列出售
在现实生活中,食品经营者大多以折价、特价、买赠等方式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但不会明确告知消费者该食品已临近保质期,甚至会用遮盖等方式隐瞒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这些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建立了食品临近保质期管理制度。同时还规定大中型食品超市应当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分类集中陈列出售,便于消费者明确区分。
市场上,食品经营者将临近保质期、超过保质期食品退给食品供应商已是行业惯例,且主要以大中型食品超市退货为主。但是,退货会增加食品安全风险。一旦不法分子将超过保质期食品作为食品原料出售或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以更换包装等方式重新出售,食品安全风险极高。另外,每个商家的进货渠道各不相同,监管部门无法做到逐一溯源追踪,监管难度极大。因此,《管理办法》规定禁止食品经营者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回食品供应商。
行政事业单位严禁出租办公用房
记者获悉,重新修订的《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使用办法》)将于近期印发。
据了解,结合广州市2013~2015年清产核资结果,针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权属不清、资产账务处理不当等问题,新修订的《使用办法》要求各单位提高产权意识,对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不得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从事对外经营活动。
文件还根据不同投资额调整审批权限。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单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的,由主管部门审批;单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在完善出租出借管理制度方面,《使用办法》明确,严禁各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对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要求到期必须收回;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将小额度的(房产30平方米以下,其它类资产现值30万元以下)和短期的(6个月以内)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权限下放给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土地,须经市政府审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