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相关文件拟规定

  昨日,广州市政府召开市府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2016年市十件民生实事上半年落实进度报告,审议并原则通过《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广州市临近保持期和超过保持期食品管理办法》等文件。

  ■新快报记者 周雯 通讯员 穗府信

  过期食品要销毁不得退货

  新快报记者获悉,关乎食品安全的《广州市临近保持期和超过保持期食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界定和处置进行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大中型食品超市应当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分类集中陈列出售,便于消费者明确区分。

  众所周知,食品经营者退回快过期或过期食品是行业惯例,但退货会增加食品安全风险。《办法》针对该隐患,规定禁止食品经营者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回食品供应商。并明确要求过期食品销毁的时限以及自行销毁、委托销毁的具体要求,以期在流通环节彻底消灭过期食品。

  百万以上投资需财政审核

  另一获得审议通过的《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下称《使用办法》),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明确的管理界定。《使用办法》修订后,明确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从事对外经营活动。

  修订后,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单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的,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批。而单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需经财政部门 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抬高审批门槛的同时,《使用办法》也提高了使用效率。例如下放行政审批权,将小额度的(房产30平方米以下,其它类资产现值30万元 以下)和短期的(6个月以内)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权限下放给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