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日前,越秀区教育局公布了《2018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和《2018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理须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今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将于明日起正式开始进行网上申报,但今年的积分政策有变,即在越秀区有全额房产也不能加分了。

  3类人可保障入读公办学校

  根据《细则》,所有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审核, 没有进行网上申请或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而根据安排,网上申请的时间从3月21日8:30至4月2日12:00;纸质材料提交审核时间从3月21日至4月2日17:00。根据《细则》,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仍然分为保障性入学和积分入学,其中,保障性入学的政策和去年一样,仍然是有3类人可以入读越秀区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公办学校。

  没有违反计生政策的不加分了

  不符合保障性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制的方式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位。但学位数量视当年学位情况而定,并不确保安排学位。记者对比了越秀区今年的积分政策和去年的积分政策,发现在政策要求上和去年是一样的,即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广州市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具备相关条件之一就可以申请。

  记者发现,在积分计算方式上和往年有所不同。2017年,不管是申请小学一年级还是初中一年级学位,在积分项目上都列明:申请人在越秀区有全额房产积5分;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积2分。而今年的积分项目上则取消了这两项,这意味着在越秀区有全额房产和没有违反计生政策的都不加分了。另外,申请人也不用递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了。

  但在保障性入学第(一)类人员中,即:现居越秀区并已连续居住满五年、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五年并在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仍要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保障性入学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越秀区统筹安排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

  (一)现居越秀区并已连续居住满五年、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五年并在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二)在越秀区从事消毒站、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城市管理服务、在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及其下属街道从事来穗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连续两年以上、在服务单位缴纳社保累计两年以上并在缴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三)在越秀区居住并获得“广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称号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积分制入学条件]

  申请小学一年级

  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广州市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现居越秀区有稳定住所并已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的。

  2、申请人现在越秀区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1年(其中一个险种)或以上并在缴的。

  申请初中一年级

  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广州市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现居越秀区有稳定住所并已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的。

  2、申请人现在越秀区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1年(其中一个险种)或以上并在缴的。

  3、具有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满7个学期以上(含7个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