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等优先保障住房

  《办法》指出,公共租赁住房的来源有12种,建设主体划分为政府、社会力量、企业或政府在园区配建等,筹集方式包括政府投资兴建、购买和租赁的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政府和企业建设的人才公寓等。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市城镇户籍困难家庭;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返租后向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困难家庭或个人出租;企业或政府在园区、厂区配建的宿舍、公寓纳入公租房管理的,则面向本园区企业或周边企业职工,解决临时性居住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各级政府在解决本区户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可根据需求情况在当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房屋分别用于解决非本市户籍困难家庭或个人,以及为在佛山有固定工作,没有住房的各类人才的住房困难。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核、广泛公示、轮候解决的制度。申请范围包括对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60%)的申请家庭,轮候时间不得超过3年,其余一般不超过5年。

  其中,特定对象予以优先对待,如本市户籍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中有危重病人、残疾人员、优抚对象、退役军人、60周岁以上老人的;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六类人群。相比《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补充了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低保或临界低保且带着未成年子女生活的离婚妇女等,扩大了优先保障的覆盖面。

  《办法》规定,租赁合同期原则上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申请审核方面,实行镇(街道)、区两级审核,审核期间全过程公示,承租人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擅自将公租房转租、出借等行为,五年内都不得再申请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