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检察院消息,日前,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佛山市禁毒办原主任姚喜蓉(正处级)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佛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姚喜蓉 北京头条客户端 图姚喜蓉 北京头条客户端 图

  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姚喜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8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姚喜蓉在担任佛山市公安局九科二股股长、行动技术支队四大队大队长、科技信息通信处处长、佛山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设备采购、工程承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结伙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且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姚喜蓉,女,1971年7月出生,汉族,江苏苏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其官方简历显示,姚喜蓉是从佛山市公安局见习民警做起,逐渐升至佛山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四大队大队长,佛山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副支队长兼二大队大队长,佛山市公安局科技信息通信处处长等职,2011年3月起任佛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5年10月至今担任佛山市禁毒办主任(正处职),佛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9年2月21日,佛山纪委监委曾就姚喜蓉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问题发布通报。通报称,2016年,姚喜蓉在明知其负责的热力图项目缺乏实时数据和技术支撑,无法应用于实战的情况下,强行坚持违规立项、采购、建设,在建设过程中指使下属用其他非实时数据导入热力图软件系统,致使热力图项目完成后,进行实时人流分析以辅助警务的主要功能无法实现,并向上级隐瞒该真实情况。此外,姚喜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姚喜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原标题:《佛山70后女公安局副局长被公诉:98年开始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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