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报讯 虎门镇某幼儿园5岁小孩小牛(化名)跟同班同学在放学后玩蹦蹦床,被小玩伴不小心压伤,后因索赔问题打起官司,幼儿园和小玩伴及其父母都被告了。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幼儿园未尽安全提示和保障义务,担责两成,需赔偿小牛1万多元;小牛家长监护不到位,自身担责四成;肇事小玩伴的家长也监护不力,担责四成,赔偿2万多元。

  儿童与同学在幼儿园玩耍时受伤

  5岁男孩小牛、小舟(化名)在虎门镇一家幼儿园同班就读。2015年9月17日下午4时40分许,两个小孩先后被其外婆、奶奶从班里接走。经过幼儿园一楼游乐场时,两个小孩都进入游乐场内的“蹦蹦床”里玩耍。玩耍期间,两个小孩一同在“蹦蹦床”上蹦跳、嬉戏,不久小牛手臂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后被评为十级伤残。

  2016年1月,小牛在父母帮助下,将幼儿园、小舟及其父母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共同赔偿各种损失共7万多元。

  幼儿园担责两成 肇事幼童家担责四成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儿童在蹦蹦床上玩耍、嬉戏确实存在一定危险性,年幼小孩对此无法判断,小孩监护人应当尽到完全的监护责任。小舟奶奶在确认小舟进入蹦蹦床内玩耍后即离开,在较远处坐下后,并无任何看护。小牛外婆说,两个小孩当时“你推我,我推你”,在此情况下,小牛外婆应意识到该行为的危险性,但未阻止,双方对事故的发生均有一定过错。

  其次,幼儿园设置蹦蹦床供小孩玩耍,应意识到危险性的存在,应尽安全提示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故幼儿园应承担一定责任。

  综上,法院酌情认定幼儿园应承担20%责任,小舟一方应承担40%责任,小牛一方自行承担40%责任。法院依法认定小牛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多项损失合计6.9万多元,由小舟及其父母承担40%即2.7万多元,幼儿园承担20%即1.3万多元。判决下达后,各方当事人均无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释法

  幼儿安全教育一刻都不能放松

  主审本案的市第二人民法院陈国云法官称,小孩在一起玩耍时发生安全意外的情况并不鲜见。无论家长还是幼儿园,平时都应当注重加强对小孩的安全教育,尽可能恪守监护职责,避免不幸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