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6月又过了一周了。东莞的企业主们,你们2016年度的年报交了吗?以及东莞的司机朋友们,你们的交通违法都处理好了没?这里慎重提醒你们,在这个月之内,一定要注意去处理好这两件事情,否则将面临相应处罚。

  月底前不交年报将受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等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处以最高30000元罚款,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而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申请驰名著名商标、守重企业等业务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在银行等部门办理相关业务,以及在政府采购等工作中,也将受到限制或禁入。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我市上述各类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或关注“东莞工商”微信公众号,报送并公示2016年度年报。

  还要记得处理交通违法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下发的《关于严格落实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从2017年1月1日起落实严格记分、全面记分管理规定:广东省所有地区、所有车辆、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应记必记。为确保记分政策的顺利实施,交警部门设置了半年过渡期: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如果你在此之前(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广东发生且未落实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在过渡期内处理可以不记分(重点地区、重点车型和严重违法行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