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黎慧莹、刘满元)前日,东莞市公安局治安巡逻警察支队发布了《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要求,在全市四类区域的上空,禁止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
何为“低慢小”飞行物?
《通告》所称的“低慢小”飞行物是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尤以我们经常见到的无人机居多。
除了无人机,还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如果个人或组织需要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必须有适航资格、飞行资质、计划申报等相关手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
6月28日至7月1日 “低慢小”飞行物禁飞
《通告》还明确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在四大区域上空飞行。如果因为现场勘察、施工作业、航空拍摄等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在这些区域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的,必须按规定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否则都视为“黑飞”。
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已经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严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行为人处以治安管理处罚。
特别要提醒的是,《通告》称,经征得相关部门同意,自6月28日零时起至7月1日24时止,禁止东莞一切体育、广告、娱乐等“低慢小”飞行物飞行活动。
哪四大区域禁飞?
1、机场净空保护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以及民航航路、航线,高速和普通铁路、公路以及水上等交通工具运行沿线、区域;
2、党政机关、军事管制区、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大型物资储备、监管场所等重点敏感单位、部位及其设施;
3、大型活动场所、公民聚居区、车站、码头、港口、广场、公园、景点、商圈、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
4、政府及其部门临时公告需管制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