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黄彩华)男子赵某向他人多次敬酒,对方不胜酒力要求不喝,已经喝了酒的赵某一怒之下,竟然买了菜刀砍伤对方。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赵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须赔偿对方经济损失1万多元。

  去年5月31日晚,时年21岁的云南男子赵某与吴某等一帮人在大岭山镇某KTV唱歌喝酒。其间,赵某因向吴某敬酒,双方发生纠纷。

  赵某说,他向吴某敬酒后,自己喝了酒而对方没有喝。吴某说,当时已经喝了好几杯酒,他实在喝不了,要求不再喝了,但赵某不肯罢休。两人因此发生争吵和推搡。

  赵某冲动之下,到楼下超市买了一把菜刀,并在KTV楼下等候吴某,见吴某下楼,便持刀砍了吴某背后一刀。伤人后,赵某逃离现场,后打电话报警投案。公安人员在现场附近的立交桥下将赵某抓获,并缴获其作案用的菜刀。吴某被送医院住院治疗,经法医鉴定,吴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赵某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赵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吴某的伤情,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