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塘厦镇人力资源分局获悉,2011年至2015年取得营业证照且符合自主创业成功奖励,以及2016年后在该镇新领取营业证照,正常经营并纳税的本镇户籍劳动年龄内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创业成功奖励,截止日期为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据介绍,未申请创业资金小额贷款的个人,创业成功且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含1年)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奖励;已申请创业资金小额贷款的个人,创业成功且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含1年)的,在依期还清贷款后,仍继续经营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创业奖励。
符合条件的市民只需带上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在塘厦镇行政区域内依法申领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申请前12个月的纳税凭证原件、复印件;《塘厦镇创业成功奖励申请表》;申请人在东莞范围内开设的有效个人银行存折复印件等证件前往镇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即可。
塘厦镇人力资源部门提醒,自主创业个人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奖励。多次或多项创业成功且符合申领条件的,均不能再次申领。如果市民有任何疑问,均可拨打业务咨询电话:87882627进行咨询。
信息时报记者宋涛 通讯员张黎 陈晋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