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樟木头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东莞阳光网讯(全媒体记者 蔡先艳)下班后三五好友聚聚餐喝点小酒,是很平常的事。在东莞工作的小杨和老田没想到,二人与同事小陈在家里聚餐喝酒却喝出了一件大麻烦:小陈酒后猝死,其家属将二人告上法庭索赔近40万。

  才喝二三两白酒 29岁小伙猝死同事家

  小杨介绍说,他和老田还有死者小陈是多年的同事,平时关系比较亲密。去年12月14日下午,小陈提出下班后去老田家里聚聚,喝两盅,老田妻子厨艺好负责做菜,小杨提供白酒。当天傍晚17点半左右,饭菜做好后,小陈没有及时赶到,小杨和老田就与另外一名同事易先生先喝了起来。18点左右,小陈下班后赶来,易先生因要上班,与小陈碰过杯后就离开了。至此,酒桌上还剩下小杨、老田和小陈三人继续吃饭喝酒,期间小杨喝了约七两酒,老田喝了约半斤,而小陈只喝了一次性纸杯一杯约二、三两白酒。20点左右,小杨因事离开,他离开时,小陈躺在老田家中的沙发上休息。约21点左右,老田发现小陈脸色苍白,于是迅速拨打了公司主管电话,并由其辗转找到了小陈的姐姐,随后他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小陈还是经抢救无效于22:45死亡。经法医鉴定,小陈有心源性猝死的病理基础,死因符合醉酒基础上诱发心源性猝死。

  死者家属状告酒友 索赔近40万元

  死者小陈的姐姐认为,自己的弟弟只有29岁,平时热爱运动,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也没有嗜酒的爱好,之所以猝死,应该与过量饮酒有关。而且,当晚21点的时候,老田就已经发现小陈脸色苍白,出现了身体不适的表现,但当时老田并没有及时施救或拨打120,而是给公司主管拨打电话辗转寻找其家人,等到公司有关人员赶到事发地时已经是半小时以后,此时再拨打120急救电话,最佳抢救时间已经被错过了。小杨和老田二人与死者小陈同桌饮酒,应负有善意提醒和防止危害发生的义务,在死者醉酒不省人事生命垂危的情形下,没有及时送其就医,两人存在疏忽大意的主观过错。小陈的姐姐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承担50%的赔偿责任,合计397097元。

病理鉴定意见书病理鉴定意见书

  酒友喊冤“我二人并无过错”

  老田和小杨二人则辩称,他们与死者小陈是同事加朋友的关系,平时也经常聚会喝几杯,但从来不劝酒不斗酒。事发当天,先后有四人参与喝酒,小陈只喝了二三两,还不及他平时酒量的一半。相关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也显示,死者心血中的乙醇含量为131.6mg/100ml,未达到一般致死血药浓度400-500 mg/100ml,饮酒并非直接致死原因。法医尸检结果也表明,死者窦房结纤维结缔组织明显增生,具备引起心源性猝死的病理基础,饮酒只是其致死的诱因。而且,老田在发现死者小陈出现身体不适之后,也对其进行了掐人中、虎口以及热敷等急救措施,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因此二人并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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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法院将择日宣判

  10月25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樟木头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经过法庭辩论和法庭调查,法院归纳本案焦点为:1,二被告是否存在过错而导致了死者的死亡;2,死者小陈的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的问题。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东莞阳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