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深化面向初中毕业生的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招生改革。2018年起,选择10所左右的高职院校,安排部分专业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在中考改革试点市开展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改革试点。
《通知》要求规范和完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2018年起,逐步搭建全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统一报名、测试和录取平台。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校毕业生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均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通知》明确,探索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2018年起,安排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部分专业进行“中职升本科”的招生改革试点。参加改革试点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在部分应用性强、职业特色明显的专业(如艺术、护理、学前教育、职教师资等),2018年安排本年度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通过“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技能测试等方式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打通职业教育“中职升本科”成才通道,探索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新路径。
4。术科统考机考机评
音乐术科统考笔试实行机考及美术术科统考部分科目实行计算机辅助评卷的改革。2018年起,全省音乐术科统考将《乐理》及《视唱练耳》笔试部分改为计算机考试,科目名称为《练耳与乐理》,《视唱练耳》面试部分的考试内容、形式不变。美术术科统考方面,除色彩科目外,素描和速写科目实行计算机辅助评卷,进一步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评卷时先将考生答卷录入计算机,然后通过计算机辅助评价系统随机调由评卷专家进行评卷。
5。规范中外合作办学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的不断深入,普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项目科类较多,收费普遍较高,一些专业的计划数较大,单独编设院校代码进行招生,在录取时出现了因生源不足造成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
因此,《通知》明确2018年起,普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除经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对“学分互认”、“联合培养”、“国际班”等与国(境)外教育机构开展办学合作活动的项目不再单独编设院校代码进行招生,以上项目与本校普通专业按院校代码统一编排招生,招生计划统筹使用。招生录取时,省招生办按院校科类招生计划进行投档,如院校整体生源充足,但“学分互认”、“联合培养”、“国际班”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使用,按录取原则录取投档考生。报考单独编设院校代码的招生专业的考生,录取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单独编码招生专业。
6。成绩只提供给考生本人
2018年起,高考成绩公布时,高考个人成绩只提供给考生本人,不向各地市招办、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