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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所面临的处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罚款20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四、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五、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罚款2000元并吊销驾驶证。
六、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伤亡案例
据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2016年东莞全市共有46人在涉酒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158人受伤,部分人因伤致残。
2016年1月10日23时,陶某在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醉酒(经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8.14mg/100ml)驾驶无号牌摩托车途经太步路路段时单方面撞上道路右侧路肩,导致陶某当场死亡。
2016年11月24日1时16分许,王某无证醉酒(经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5.63mg/100ml)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搭载刘某、徐某途经东江大堤石排镇横山国际公馆路段时,该车与道路北侧路沿石刮擦后继续向前滑行失控倒地,导致摩托车及车上3人与路边交通标志杆碰撞,导致3人经抢救无效现场死亡。
2016年12月12日0时,李某无证醉酒(经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9mg/100ml)驾驶粤SZC2××号小型轿车搭载乘客陈某途经357省道樟木头路段时,车身右侧与李明某驾驶的粤S989××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乘客陈某当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