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李直建)市安监局日前对去年发生在东莞的5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予以核销,认定事故原因为其他因素。核销的5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为长安镇“9·1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桥头镇“10·1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凤岗镇“9·2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松山湖“9·1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长安镇“9·2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在桥头镇“10·1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中,一名工人在工厂车间突然晕倒并最终死亡。

  据市安监局通报称,2017年10月19日12时许,工人刘远林正在宏辉新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2号车间B02号CNC机台工作。刚到下班吃饭时间,刘远林突然晕倒在地。旁边的保安张喜国发现此事,马上上前把刘远林扶了起来,刘远林拍着自己的胸膛喊了几声“唉唉唉”。张喜国将刘远林平放在地上,跑去车间门口通知主管田忠。田忠拨打了120后约20分钟,桥头医院救护车到达现场,医护人员立即对刘远林进行现场急救。约3分钟后,把刘远林抬上救护车送往桥头医院救治。当天17时许,医护人员宣布刘远林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组调查,根据桥头医院提供的《东莞市桥头医院院前急救病历》,刘远林当时的主要体征为急病面容,大汗淋漓,腹平软,剑突下有压痛,心律不齐。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中显示最后诊断的死亡原因是急性心肌梗塞。因此,市安监局认定该起事故为非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相关办法规定予以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