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为涉民生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从2017年12月到2018年2月28日期间,实施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举措,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同时,该院加强统筹,充分借助银行、国土、车管所等部门的资源优势,与劳动监察、民政等部门沟通,发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的联动协调作用,多渠道解决涉民生案件。近日,该院高效执结多起涉民生的案件。
案件一:
离职员工被拖欠工资两万多 立案54天后讨回
原告张某群是深圳某科技公司的员工,离职后公司拖欠他工资共计两万多元人民币。为讨回原公司拖欠的工资,张某群一纸诉状把原公司告上法庭。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张某群工资两万多元,被告法定代表人陈某典不服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开庭时,陈某典拒不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维持一审判决。原以为判决完就能拿到工资,结果张某群还是没有拿回应得的工资。
2017年10月13日,张某群向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申请后,福田区人民法院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送达给被执行人,并依法冻结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后来,该院查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对陈某典作出拘留决定。
因被告涉及另一宗劳动报酬案件,承办法官决定暂不拘留陈某典,而是责令其现场立即履行两案件所负义务、填写悔过书,并对其罚款两万元。执行完毕后,承办法官再次对其进行教育警示,这次陈某典才深刻认识到漠视法律的后果。
本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共计用时54天,在查封、冻结等执行措施未能实现对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保障后,福田区人民法院果断依法作出拘留决定,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并通过罚款对被执行人进行教育、警示,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及对被执行人的法治教育。
案件二:
免除农民工案件受理费 多次协商促被告先支付部分款项
在蒲某与深圳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中,原告蒲某诉请被告支付工程款28万余元。根据蒲某提交的证明材料可知,他是来深务工人员,也是家庭经济的重要支柱,他的母亲和妻子均体弱久病,家庭负担重,经济状况十分困难。
鉴于此,经原告申请,福田区人民法院准许其免交案件受理费5581元。根据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原告经济困难,可以申请先予执行。2018年2月6日,蒲某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交先予执行的申请,该院按照涉及民生案件优先处理原则,积极开展多方协商。经过案件承办法官和被告多次沟通后,最终被告同意先予支付一部分款项。2月11日下午,被告到福田区人民法院现场支付原告现金3.6万元。原告得以顺利返乡,安心过年。
据了解,2017年,福田区人民法院加大民生权益的司法保障,审结民事案件4096件,家事案件1295件,劳动争议案件4844件,并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实现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2017年,福田区人民法院涉民生执行案件收案1247件,结案875件,执行到位标的额达6500万余元,发放司法救助金95万余元,全年执行到位金额32.11亿元。对于涉民生案件审理上,该院采取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如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被告或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原告或申请执行人又面临生存、生活困难的涉民生案件,该院充分运用司法救助机制依法及时进行司法救助,快速发放救助金。
(记者伊宵鸿 通讯员邬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