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间网讯 (记者 刘志斌 通讯员 戴小星)近日,周某驾驶粤S小型客车行驶至107国道大岭山镇信立农批市场对面路段(东城往长安方向)时,追尾碰撞前方由梁某驾驶的粤S号牌轻型货车。大岭山交警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发现被追尾的轻型货车司机梁某竟然有酒后驾驶嫌疑。民警随后立即对梁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及抽血进行酒精含量检验。经检验,轻型货车司机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6.8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了解,3月10日11时许,梁某与老乡共五人在厚街新塘村某出租屋喝酒,期间,梁某喝了40度的白酒二两半左右。酒后,梁某在出租屋内午休。15时30分许,梁某记起要到大朗镇办事,于是便驾车从厚街新塘村出发去大朗。随后在上述路段发生事故。

  由于梁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涉嫌危险驾驶罪,大岭山交警大队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