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黄彩华)男子樊某因错过了下车站点,竟迁怒于公交司机,还拽住司机衣领致使司机紧急刹车,导致车上乘客跌倒受伤。前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樊某被指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法庭上,樊某当庭认罪。本案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称:去年9月16日早上8时许,40多岁的河南男子樊某在大朗镇大朗汽车站乘坐3路公交车,准备到竹山村路口。当公交车行驶至大朗镇巷头村业丰酒店红绿灯路段时,樊某发现错过了站点,迁怒于公交车司机。

  在行车过程中,樊某上前拽住司机的衣领,致司机紧急刹车,导致车上乘客李女士等人跌倒受伤。后司机报警,樊某留在原地等候处置。公安机关接报后赶至现场,将樊某抓获。经法医鉴定,李女士腰椎受伤,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

  被抓后,樊某供述称,当时司机没有报站,使他坐过了。他跟司机争论,一时生气就抓住了司机的衣服。司机就顺着他的动作站起来,并紧急刹车。车上大概有八九个人,两女一男共三个乘客摔倒受伤。他当时是一时冲动,没有想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对公共安全的危害。

  法庭上,樊某当庭认罪,并表示愿意补偿伤者费用。樊某称,他本来住在深圳,事发当天他是第一次到东莞,本来要找朋友拿东西,心里着急。樊某认为,公交车没有语音报站,公交司机也没有报站,行车过程中也没有按站停车,司机还对他说整个大朗公交都不报站,“如果公交有报站,就不会发生这种事。”

  庭审最后阶段,主审法官对樊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训诫,告诫其如对公交服务有意见,可以向公交公司投诉,不能侵犯司机和其他乘客以及公共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