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囧途”系电影知识产权纠纷案落下帷幕,光线传媒、徐峥等须共同赔偿武汉华旗经济损失500万元。
新浪财经讯 4月9日晚间,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囧途”系电影知识产权纠纷案落下帷幕,光线传媒、徐峥等人的上诉被驳回,法院裁定光线传媒发行制作的《人再囧途之泰囧》(以下简称“泰囧”)对《人在囧途》片方武汉华旗构成不正当竞争。光线传媒、徐峥等须共同赔偿武汉华旗经济损失500万元。
影视圈系列作品制作频现版权纠纷,有人被指“过河忘了摆渡人”,有人被说见不得“后来者居上”。行业律师建言,做项目前,应提前把版权、商标等权利切割清楚。不要等到项目成爆款了,打破脑袋去分利。
2012年12月12日,《泰囧》上映,观影热度居高不下,票房火爆突破10亿。根据光线影业公布的十年总结,《泰囧》票房高达12.68亿元,在光线传媒电影票房榜上名列前茅。若按市场传言,公司获利 43%,即5.45亿元。
泰囧票房窜高的同时,光线传媒此前一直不到2块钱的股价也水涨船高,数据显示, 2012年12月公司股价区间涨幅超80%,市值屡创新高。各大券商纷纷发布研报,给予 “买入”、“强烈推荐”等评级。
2012年,光线传媒实现净利润3.1亿元,同比增长76.47%。毫无意外,《泰囧》是其当年亮眼业绩的最大功臣。
凭借《泰囧》的成功,光线传媒可谓名声大噪,名利双收。电影上映约3个月时间,在2013年3月,“囧途”系电影鼻祖《人在囧途》出品方武汉华旗站出来发声了。那时的光线传媒或还沉浸在《泰囧》带来的喜悦之中。
武汉华旗认为光线传媒、徐峥的真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共计4名被告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明示、暗示《泰囧》是《人在囧途》的续集、升级版,将后者的成功转移到《泰囧》上,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发起诉讼。
2014年9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裁定光线传媒等存不正当竞争行为。光线传媒、徐峥等须共同赔偿武汉华旗经济损失500万元。而武汉华旗此前1亿元经济损失的索赔诉求被驳回。因不服此判决,光线传媒等几名被告提起上诉。4月9日晚间,光线传媒公布二审结果,上诉被驳回,维持一审判决。
影视圈难解的版权纠纷 律师:风控不到位
其实,在影视业内,系列作品的版权纠纷不在少数。同为A股传媒行业上市公司的唐德影视(17.610, -0.12, -0.68%)去年就曾因综艺节目《中国好声音》而卷入版权纠纷。
2012年,灿星与浙江卫视从Talpa公司引入《TheVoice Of…》,并打造成《中国好声音》,收视火爆。之后2016年,唐德影视却宣布拿下了《中国好声音》的制作权。此时,《中国好声音》在浙江卫视已经播出了4季,在业内有不俗的粉丝群体。
随后在2017年5月,浙江卫视将唐德影视诉至法庭,称其侵害《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等,存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外,去年的现象级大片《战狼2》在上映之前便卷入了版权纠纷。《战狼》投资方之一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状告吴京旗下的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改编权,起诉其不正当竞争,索赔达1000万元。
对此,新浪财经咨询了影视娱乐法律师,上海天闻世代律师事务所许超表示,这类纠纷持续不断,至少存在两个原因:(1)IP形成产生后,部分投资方千分百计要借前期的影响力去做续集或关联作品,获得更高额的回报。(2)前期版权不清晰,做衍生作品的前期作品的投资方并没有拿到完整的版权授权,其他的投资方当然不答应。
所有的投资方都不希望自己是承担风险最大的栽树前人,一旦发生其他投资方去摘果子,诉讼风险就出现了。
许超认为,“公司应更加重视项目的风控,做任何一个项目前,无论这个作品会不会火,提前把版权、商标等权利切割清楚。不要等到项目成爆款了,大家都打破脑袋去分利。
有更多的爆款,因为出品方互不授权,最终烂尾做不成续集或衍生作品,这其实造成了很大的资源浪费。”
谈及《泰囧》一案,许超表示,“光线这个案子,之所以构成不正当竞争,也是他们自己意料之中的。因为如果不去这么宣传,第二(泰囧)的成绩可能不会这么好。反倒是武汉华旗丧失了一个开发系列作品的机会,所以判决光线赔500万,光线不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