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其琪)日前,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记者了解到,《草案修改稿》修改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并要求成规模的出租屋需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门禁系统,政府将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加大对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

  记者了解到,《草案修改稿》明确了出租屋的概念。租赁房屋,包括出租后用于或者兼用于居住的未成规模的租赁房屋,出租后用于或者兼用于居住的出租房间在二十间以上或者床位在三十张以上的成规模的租赁房屋,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中的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服务场所。但以上租赁房屋,不包括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旅馆业客房和单位自建宿舍。

  对于基层村(居)委会反映的违法处罚数额较低、法制威慑力不够等问题,将在与上位法不抵触的前提下,充分行使地方立法权,加大处罚力度。

  安装门禁系统将有补贴

  对于群众反映较大的是否需安装门禁系统等问题,《草案修改稿》给予了明确。

  在基层立法联系点调研时,基层普遍认为,出租屋安装门禁系统对治安管理发挥很大作用,能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效能,有效遏制涉出租屋的违法犯罪。但推广中存在安装使用费用高、日常管理维护脱节等问题,导致业主有抵触思想。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经反复研究,对成规模的出租屋与一般出租屋安装门禁系统提出了不同要求:即“成规模的租赁房屋出租人、管理人应当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出租屋门禁系统;对于一般出租屋则是鼓励和支持出租人、管理人主动安装符合技防标准的技防产品和技防系统,完善出租屋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为了有效推进门禁系统安装,规定出租屋安装使用与公安机关联网的门禁、监控视频等技防产品和技防系统的,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