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8日,记者从广东省社保局官网获悉,该局发布通知明确对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加发基本养老金,以解决养老金倒挂问题。

  “养老金倒挂”:晚退休待遇偏低

  从2006年起,国家和省连续多年大幅度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使得每年的养老金年度调整幅度都高于养老金计发自然增长的幅度,造成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早退休,待遇相对偏高;晚退休,待遇相对偏低”的现象,即“养老金倒挂”。一般来说,缴费年限比较短的群体,由于其养老金自然增长的幅度会更小一些(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越短,基础养老金越少;反之,缴费年限越长,基础养老金越多),因而其倒挂的情况比较明显;缴费年限比较长(35年及以上)的群体,由于其养老金自然增长的幅度大一些,因而其倒挂情况则不明显。

  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财政厅曾发布《关于解决省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22号),以加发基本养老金的方式,解决了2006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倒挂问题。

  广州市也一直在解决养老金倒挂问题。2009年广州市社保部门出台了《关于提高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通知》,当时采取一刀切模式,对倒挂人群每月加发固定金额,后期调整到加发535元/月,俗称“倒挂补贴”。2016年广州市人社局、广州市财政局又印发《关于解决2013至2014社保年度广州市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穗人社规〔2016〕2号)、《关于解决2015社保年度广州市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穗人社规〔2016〕3号),解决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企业人员养老金倒挂问题。去年又解决了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养老金倒挂问题。

  养老金加发金额=加发基数×加发系数

  今年,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解决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倒挂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108号),解决这部分人的养老金倒挂问题。广东省社保局则发布了《关于解决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倒挂问题加发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社保函〔2018〕428号,下称“428号文”)进行落实。

  根据428号文,此次加发办法适用于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对于2016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其加发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具体加发办法为:加发金额=加发基数×加发系数。其中加发基数按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首次领取待遇社保年度分档确定(详见附表1)。加发系数按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分档确定(详见附表2)。本次加发的养老金从省社保局首次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补发,截至2018年9月的补发额于9月底发放。2016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其加发办法另行制定。

  比如说,老王2015年8月退休,在当年9月首次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在10年(含)-11年(不含)之间,则加发基数为330元,加发系数为86%。那么加发金额=330×86%=283.8元。从2015年9月起至2018年9月共补发36个月,补发额=283.8×36=10216.8元

  不过省社保局指,个别退休人员因基础数据还需进一步核准,9月对其暂缓重核待遇,待数据核准后再进行重核并加发。

  加发人员可在10月10日后可网上查询

  此外,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参保,通过办理一次性缴费满15年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简称“一次性缴费人员”),加发计算办法为:一次性缴费人员的加发金额=(首次领取养老金时所在社保年度的加发标准)-(一次性缴费依据的文件实施之日适用的加发标准)。

  而针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于基本养老金水平未达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其按本通知办法计算的加发金额,应算入与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对比前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

  省社保局指,单位和个人可于2018年10月10日后登陆省社保局网站(网址:www.gdsi.gov.cn)查询、下载《粤人社发〔2018〕108号文加发养

  老金汇总名册(单位)》《粤人社发〔2018〕108号文加发养老金通知单(个人)》和新《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广报全媒体记者 何颖思

  [ 编辑: 李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