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发文,加快临床急需的境外已上市新药的审评审批
金羊网讯 记者陈泽云、实习生孙仪颖报道:10月30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消息称,为加快临床急需的境外上市新药审评审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起草了《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审评审批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以下简称《工作程序》)。
文件规定,近十年在美国、欧盟或日本上市但未在我国境内上市的新药,符合相应标准可申请通过专门通道审批上市。对于罕见病治疗新品,在受理后3个月内完成技术审评;对其他境外新药,在受理后6个月内完成技术审评。
根据《工作程序》,进入专门审评通道的药品为近十年在美国、欧盟或日本上市但未在我国境内上市的新药。包括用于治疗罕见病的药品;用于防治严重危及生命疾病,且尚无有效治疗或预防手段的药品;用于防治严重危及生命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
对罕见病治疗药品,药审中心在受理后3个月内完成技术审评;对其他境外新药,药审中心在受理后6个月内完成技术审评;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药审中心报送的审核材料后1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记者注意到,此前,受审批政策的影响,进口药在国内上市往往会滞后于国外。如2017年获批上市的2价宫颈癌疫苗希瑞适,比国外迟了10年。
不过,这种现象正在改善,与2价和4价疫苗较漫长的审批过程相比,今年4月获批有条件上市的9价疫苗,仅用时8天便通过了中国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批。
今年以来。随着九价宫颈癌疫苗、丙肝新药索磷布韦、肿瘤PD-1免疫治疗药物(Opdivo、Keytruda)等多个防治重大疾病的境外新药在国内的集中上市,患者用药的可及性已经有了显著提高。
提速的同时,审批环节也强调质量、风险管控技术等指标。《工作程序》中要求,境外新药的申请人就应制定风险管控技术、评估风险情况。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上市审批后,可根据技术审评需要开展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加强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与再评价,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可以采取停止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
编辑:宝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