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学生毕业升学重要依据或参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意见自2018年4月29日起实施,试行期至2020年6月。

  《意见》提出,广东各市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将其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可作为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主要依据。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一级指标级14个二级指标。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如思想品德方面主要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表现,其中将参加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等累计24小时及以上纳入考量,学业水平指标则包括借书阅读量10册以上,并撰写读书心得体会等评价内容,掌握基本的家务劳动技能且平均每周参加2次以上的家务劳动纳入社会实践指标评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