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0日16时许,普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一中队联合大南山街道安全办、教育组在大南山街道灰新路灰寨村路段执勤巡逻时,发现一辆悬挂粤VKF***的棕色小型普通客车形迹可疑,有“黑校车”的嫌疑,遂拦停车辆进行检查。

  经检查,车上载着15名幼儿和1名随车接送人员,严重超员。执勤民警立即控制该车驾驶人,将车辆带至安全地方,然后逐一通知幼儿家长前来认领自家孩子后将该车辆扣留。

  经调查询问,驾驶人黄某建(男,28岁,大南山人)交代本人受其姐(大南山博美幼儿园负责人)黄某珊指派,驾驶粤VKF***小型普通客车接送在大南山博美幼儿园读书的幼儿上下学;经民警现场检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幼儿15人,随车接送人员1人,加上驾驶人共17人,超员143%,涉嫌危险驾驶罪。该车未取得校车标牌,属于“黑校车”。博美幼儿园未取得办园资格,不是合法的办学、办幼儿园机构。

  目前,驾驶人黄某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5月11日被普宁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交警提示

  家长要多留个心眼啦,给孩子选择幼儿园入学时,要多留意对方是不是合法机构,接送孩子的校车是否取得校车标牌的合法校车,为了孩子的安全,坚决抵制“黑校车”!

  (来源:揭阳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