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切实维护我市环境安全和公众环境权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建立完善环保巡查工作机制,落实市每月巡查,县、镇两级每周巡查,村社区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对环境污染问题的打击整治,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的行业领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练江、榕江、龙江、枫江、惠来海域及相关区域违法排污,特别是恶意排污的纺织印染、造纸、固体(危险)废物处理、畜禽养殖、电镀、建材、冶炼、制药、化工、食品、制革、玻璃、电力等行业。

  二、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情节严重的违法排污行为;二是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含有重金属的物质等有毒物质以及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三是其他严重危害环境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重点打击的对象。一是正在实施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及经营者、幕后实际经营者、参与者;二是在办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中,仍在逃的企业经营者、幕后实际经营者、参与者;三是已结的案件中,尚未查处的企业经营者、幕后实际经营者、参与者;四是经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再次实施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企业及企业经营者、幕后实际经营者、参与者。

  四、凡是实施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企业经营者、幕后实际经营、参与者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逾期不投案,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企业和个人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绝不姑息。

  五、以更严厉的手段打击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严肃查处环境违法大案要案,让环境违法企业和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对于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企业经营者、幕后实际经营者、参与者在逃的,将加大追捕力度,并依法从严惩处;环境污染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建立整治打击联动长效机制。全市各级政法机关、行政机关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公安、环保、国土、农业、林业、住建、水务等部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公安、检察、法院启动快速联动机制,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依法惩治一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分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七、环境安全事关全市人民的切身利益,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对窝藏、包庇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12345服务热线或110报警平台。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揭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揭 阳 市 中 级 人 民 法院

  揭 阳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揭 阳 市 公 安 局

  揭 阳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