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西兰回国投案自首成追逃典型,并主动交纳罚金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从新西兰回国投案自首的广东省开平市政协原副主席冯润深,曾是最高检通报的7起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之一。近日,冯润深被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受贿人民币8万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据悉,冯润深外逃前为江门市管副处级干部,具有在职研究生文化程度,曾任开平市建设局局长、开平市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1月19日发布的消息显示,冯某2013年潜逃新西兰,2014年3月5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14年12月19日,冯润深由新西兰回国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润深受贿人民币8万元犯受贿罪,于2015年10月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冯润深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辩称其患有高血压及冠心病等疾病,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冯润深在担任广东省开平市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对开平市中泽混凝土公司生产的混凝土推广使用,并且对该公司生产的混凝土质量检测予以关照。中泽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洛和股东何某为感谢被告人冯润深的关照,于2008年初的一天,在开平市丰泽园餐厅请冯润深吃饭时,送给冯润深现金人民币8万元,冯润深收受后在日常生活中使用。
法院查明,2014年12月19日,被告人冯润深主动到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案发后,冯润深委托他人代其退赃8万元,并主动缴纳罚金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润深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冯润深有自首情节,且已退清全部赃款,并主动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