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盐也就一两块钱,还有人造假?不料,还真有人这么干呢,一箱假盐售价约40元,批量卖给批发市场和饮食走鬼档,可谓害人不浅。

  2014年10月期间,陈武伙同同案人彭胜(另案处理),聘请工人并购置生产设备、原材料,在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某废旧厂房内开设工厂,在未依法取得国家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并销售食用盐。2015年3月至4月,陈武又与庚杨合作,共同经营上述工厂,继续生产并销售食用盐。其后在将盐运往销售途中被公安人员查获,公安人员在上述工厂缴获假冒“粤盐”等品牌的食用盐共计21.7吨。

  在庭审中,陈武表示认罪,但他辩称自己不是老板。“是庚杨约我一起做这个事,我说我没有资金,只帮他打工,联系一下卖家。”陈武称,其购进原料是无碘盐,总共销售了400多箱,仅2014年他便和彭胜一共卖了1000多箱,只做了一个星期。“后来知道这个事情是违法的,就退出了。”

  被指认为“老板”的庚杨也表示认罪。他说:“我花了1万多元购进了设备和原料,并找了陈武合作,约定五五分成。陈武负责生产销售,并找销路。”他称,购买过10吨精盐,是通过一个叫“阿胜”的人购买的,“具体什么成分我也不清楚。”庚杨算了下账,加工后的成品大约有10吨,每箱卖22元,利润大概是7元,一共卖了520箱,赚了3000多元,“我和陈每人分了1000多元”。

  两人在最后陈述时均表示自己不懂法,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其实,两人在侦查阶段供述时曾表示生产假盐所用的原料为工业盐。证据显示,假盐最终被销往批发市场及一些饮食走鬼档,每箱售价40元左右。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结果:陈武、庚杨被控在未依法取得国家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盐,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待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