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刘军 通讯员 粤纪宣) 处心积虑隐匿证据、伪造资料、与人串供,瞒报大量房产,包养某旅社的女服务员长达10年,为其购置房产……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法院朱镇宣当过军人,做过法官,遵守纪律的自觉本应高于其他普通党员,但事实上,他知纪违纪,在担任法官时,利欲熏心,生活堕落,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了朱镇宣的违纪相关情况,昨日南粤清风网也刊登了该消息。

  隐匿证据对抗审查

  朱镇宣,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1956年出生,1978年12月入党,1974年12月至1981年6月在部队服役,1982年转业进入法院系统,2007年任龙湖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2015年5月,纪检监察机关对朱镇宣涉嫌违纪问题进行核查。面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询问和谈话教育,他无动于衷,拒不配合且气焰嚣张,坚称自己没有问题。

  虽表面若无其事,但背后却偷偷做起对抗组织的各种准备。他处心积虑隐匿证据、伪造资料、与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妄图逃避纪律的惩处。熟料,执纪人员早已看穿他的种种伎俩。在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朱镇宣思想防线彻底瓦解,逐步交代了违纪事实。其因严重违纪情节,最终被开除党籍。

  随着调查深入,执纪人员发现,朱镇宣目无纪律,瞒报了大量房产。“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诊断’领导干部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执纪人员表示,朱镇宣瞒报个人有关事项,是为了逃避监督。

  有偿中介捞取“好处费”

  2009年开始,汕头房地产交易日趋活跃,带来不少商机。朱镇宣看到别人在房地产交易方面获利容易,开始染指中介,谋求个人私利。

  2011年1月,朱镇宣向他人购买60平方米的宅基地及上盖物,总价27万元。两个月后,再以50万元的价格转让他人。其中,转让手续均以其儿子名义办理。 尝到甜头后,他在2012年某老板购买土地中主动担当中介角色。期间,先后收取该老板160万元。后因土地无法按约定办理转让手续,该老板追讨款项,他借故推拖,直至案发仍未归还。

  2013年,在商人蔡某和林某之间80平方米的宅基地转让过程中,朱镇宣同样积极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从中谋利36万元。

  1997年,朱镇宣升任行政审判庭庭长,开始有了法院部门主官的身份,有位有权。这一年,朱镇宣在汕头市某旅社认识了一个叫高某的女服务员。在之后长达10年里,两人一直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其间,朱镇宣还为高某购置房产,搭起了违背公序良俗的另一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