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何伟楠 通讯员/刘洪希)7月11日,市公安交警支队通报: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共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693宗、死亡82人、受伤698人,直接经济损失54.6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四项指数均呈下降趋势。
据通报,今年以来,市交警支队通过开展春运交通安全防护,酒驾、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涉牌涉证、超速等各类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多项工作措施,事故预防成效明显,死伤人数同比再度下降。
据统计,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共发生适用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693宗、死亡82人、受伤698人,直接经济损失54.6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四项指数分别下降2.94%、10.87%、9.35%、5.72%。期间,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市交警部门统计分析,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仍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数据显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共引发事故601宗、死亡75人、受伤599人,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46.91万元,前述4项指标分别占总数的86.44%、91.46%、85.82%、85.80%。也就是说,在今年上半年的交通事故致死总人数中,超过九成是因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造成的。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事故形态上分析,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发生机动车单方交通事故93宗、死亡10人、受伤75人,分别占总数的13.42%、12.20%、10.74%;车辆与车辆相撞交通事故527宗,死亡59人,受伤547人,分别占总数的76.05%、71.95%、78.37%;车辆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73宗,死亡13人,受伤76人,分别占总数的10.53%、15.85%、10.89%。从数据来看,车辆与车辆相撞的交通事故总数、造成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是各事故形态中最多的,分别占总数的比例均超过七成。
另外,从交通方式分析,中山市上半年共发生涉及小客车的交通事故278宗,死亡30人,受伤250人;发生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277宗,死亡23人,受伤322人;发生涉及货车的交通事故95宗,死亡27人,受伤8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