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王艳)将黄鳝血放入右边耳朵里面去碰瓷,骗取被害人的现金、支付宝转账、黄金项链,再次实施诈骗时,被识破抓获。近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碰瓷案的处理结果。周某、罗某、叶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一年二个月、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骗得2万元“赔偿”  

  2015年5月14日下午1时许,何某驾驶小车途经中山市坦洲镇十四村小学附近时,突然听到碰撞的声音,其从后视镜看到一名男子(经辨认为罗某)倒在地上。何某停车查看时,看见罗某站起来用手按住右边耳朵说头晕、恶心,何某看到他的右耳朵流血出来。罗某叫何某送他去医院,上车后罗某打电话给家人,但他家人说没空过来,叫他报警,罗某就打电话报警,并把电话给何某接听,电话里的人自称是交警大队的,建议其私了。之后其在农业银行取了5100元现金给罗某,并通过支付宝转账4000元给罗某提供的账号上。后因何某没有现金了,罗某就提出叫其去金行刷卡买黄金,其就在三乡镇六福珠宝通过刷信用卡的方式购买了一条价值9930元的黄金项链。之后罗某说自己去医院治疗,并写了“本人李某收到何某20000元,以后有什么事都与司机何某无关”的字样给何某。

  故技重施车主报警  

  得逞之后的他们并没有收手,十多天之后,在相同路段,他们准备故技重施。6月16日下午1时许,阿强开车途经上述路段时,罗某拿着一条水管走在花坛上。阿强开车经过罗某有30米后听到“啪”的一声,回头看见罗某倒在地上。之后罗某爬起来说阿强车碰到他,要求私了。接着罗某打通一个电话拿给阿强听,电话里的男子自称是交警,叫其私了算了,并叫其带罗某去看医生。之后阿强叫罗某上车一起去医院,在去医院途中罗某说他的耳朵流血了,叫阿强赔偿13000元,阿强停车和罗某理论,后阿强拿出手机报警时,罗某逃跑了。

  碰瓷均是三人精心谋划  

  这些碰瓷均是周某、罗某、叶某精心谋划。2015年5月份,三人来到中山市坦洲镇十四村小学附近,叶某选定何某的银色小车,并用事先准备的胶管放出去,小车经过时碰到胶管,罗某就倒地假装头痛、头晕,并用事先准备的黄鳝血放入右边耳朵里面,所谓的交警则是由周某所扮。

  2016年2月,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罗某、叶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依法应当责令退赔。周某、罗某、叶某第二宗诈骗犯罪未遂,诈骗既有得手,又有未遂,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既遂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周某、罗某、叶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一年二个月, 一年一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五千元、五千元、三千元。 

  法官提醒:

  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宋永红表示,“碰瓷”是不法分子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在道路上故意制造的一种虚假“交通事故”,然后使车辆驾驶人产生发生交通事故的错误认识,进而进行赔偿的诈骗行为。“碰瓷”者一般冒充弱势群体,团伙作案,分工明确,并采取哄、吓、骗等手段迫使被害人私了给钱,一旦拿到钱后马上逃离现场。日常中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怀疑有人受伤,要坚持先行去医院检查,拒绝当场给付对方钱财,不要被对方的气势吓到,不轻易听信电话中或现场周围“好心人”的调解。有条件的车主可以安装行车记录仪,在遇到突发情况时有据可查,既尊重法律事实、消除纠纷,同时又保护驾驶人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