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熊佳焰) 昨日,广东省环保厅官网公开了一份针对广东潮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其中透露,修建中的潮惠高速线位发生重大变化,但未报重新环评,违反规定。为此,责令该项目停止建设。

  据悉,今年4月19~21日,省环保厅组织汕头、潮州、揭阳等市环保部门进行环保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年12月6日获得批复,2013年11月全面开工建设。目前,该项目仍在施工,但主线横向位移超过200米的路线累计超过30%,其中莲花山隧道段路线摆动较大。省环保厅表示,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了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省环保厅责令广东省潮州至惠州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停止建设。不过,《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同时说明,鉴于广东省潮州至惠州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停止建设将影响公共利益,故将“责令停止建设”暂缓至2016年12月31日执行。这意味着,广东潮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只要在年底前办理完新的环评手续,该工程就无需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