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见习记者唐孜孜 发自北京 昨日交通部公布最新修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除对司企利益分配、驾驶员资格考试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外,还对出租车驾驶员运营规范管理“加码”,将“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罚款额度提升至50倍;经营过程中未携带从业资格证或罚5000元以上。

  7月28日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网约车司机“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3年以上驾龄、无暴力犯罪记录”等规定均被纳入其中。而且,罚款金额也大幅度提高。例如,对于“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金额由原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升到“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对于违反规定,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出租车经营活动的情形,罚款额度则由此前规定的“1000元以上30 0 0元以下”,提升至“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不携带从业资格证经营”等情形的罚款则由原来的“50元以上200元以下”提升到“50 0 0元以上10000元以下”。该规定10月1日起施行。

  网约车驾驶员需通过从业资格证公共考试、区域考试。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内容包括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知识。修订后的规定增加网约车从业资格区域考试,主要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等具有区域规范要求的知识进行测试。

  交通部还将2014年出台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章名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针对出租车“份子钱”做出细化,要求巡游出租车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该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