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赵杨 通讯员/刘秀娟)日前,惠州市惠阳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罗某以涉嫌抢劫罪向惠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惠州市检察机关起诉的首起抢劫“滴滴顺风车”车主案。

  今年3月5日,被害人刘某和妻子王某在深圳福田区探亲后准备返回大亚湾。在新沙路某楼盘附近,两人通过“滴滴打车”软件搭载一名“顺风车”乘客,即被告人罗某返回惠阳淡水。

  到达目的地后,罗某突然从身上掏出一把刀架在王某的脖子上并逼迫刘某驾驶车辆上排坊高速公路。在争吵过程中,罗某抢走了刘某携带的手机一部。

  在车辆上排坊高速公路后,刘某有意放缓了车速,妻子王某趁机跳车逃生。罗某见状遂用刀将刘某捅伤,刘某随即弃车逃生并报警。见刘某和王某逃走后,罗某马上驾驶小轿车逃离现场。事后第二日,罗某在亲友的劝说下投案自首。截至发稿时,法院尚未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