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潮州讯(记者 林明声 林鸿 通讯员 林修佳)日前,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宗故意伤害致死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某泉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据悉,2015年9月17日凌晨,被告人张某泉为向张某甲追讨欠款,携带一支可拆成二截的自制“铁枪”,驾驶摩托车窜到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张某甲租屋附近,将张某甲拦住。张某泉与张某甲发生争吵,张某甲的朋友被害人郑某丙等人在旁劝架。期间,张某泉挥动“铁枪”去劈打在其身前的张某甲。“铁枪”没劈中张某甲,但张某泉在挥动“铁枪”向后甩时却刺中站在其身后的郑某丙。郑某丙被刺中左大腿后流血倒地,当场死亡。当天晚上10时,张某泉主动自首。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泉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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