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连平县威盛豪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盛豪公司”)因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其法人代表陈某炎、公司主管梁某强,不久前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威盛豪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属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加工、销售皮、布沙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6月24日,连平县国税局稽查局收到金税协查系统线索,该公司涉嫌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
经立案检查,2014年7月,威盛豪公司法人代表陈某炎、业务主管梁某强在没有实际购进货物的情况下虚构业务,从云南省大关县恒利皮业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2份,发票金额214.89万元,税款36.53万元,价税合计251.42万元,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全部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威盛豪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少缴增值税的行为已构成偷税。连平县国税局稽查局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追缴威盛豪公司少缴的增值税税款36.53万元,罚款18.26万元,并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鉴于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税务机关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连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刑拘了犯罪嫌疑人陈某炎、梁某强等2人。
税务机关提醒广大纳税人,自己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心怀侥幸,贪图一时之利,做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必将受到税务机关的严肃查处。纳税人不仅要承受经济、信用等方面的严重处罚,还将付出失去自由的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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