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子被劫杀,老父亲无钱安葬,只好将骨灰盒放到了一个不知名的果林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介绍,刑事案件中,大量存在被害方“人财两空”的现象,由此引发诸多社会问题。近年来,广东法院系统对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金制度进行了不断完善,广州法院更进行了大胆创新和司法改革。

  8日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挂牌仪式,今后,当事人向广州中院申请司法救助,将作为案件予以审理。该院将在极短的10天审限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救助的答复。

  独子被杀被告人无财产老父获13.25万元救助金

  8日下午,广州中院对一起申请救助金的案件进行审理。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2009年3月,广州市白云区一家酒吧门口发生一起持刀砍人的血案,4人被打伤,其中1名男子伤重死亡。广州中院审理此案后,根据具体案情,依法判处此案三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并赔偿死者家属61万余元。然而,由于三名被告人几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死者年迈的双亲陷入生活困难。死者年过7旬的老父亲向广州中院提出申请司法救助金,广州中院经细致审核研究,作出了发放救助金13.25万元的决定。

  这是目前广州地区法院决定发放救助金最高的一次,也是广州中院挂牌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之后审理的第一案。今后,此类申请将先由广州中院立案庭立案,再由司法救助办公室经办法官书面审查并形成报告,报司法救助委员会决定,作出决定书。

  集资诈骗受害人一般不予救助

  “抢劫致人死亡的案件凶手本身就缺钱,被抓获后没钱赔偿,甚至被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死者家属通常难以得到有效赔偿。这种犯罪带来的社会创伤,需要国家救助制度来抚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介绍,如何开展司法为民工作,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有效救助,成为我国社会面临的重要课题。

  今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在广东高院和广州市委政法委的指导下,广州中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挂牌成立。

  “救助金的来源,是由广州市财政专门拨出的专项资金。”广州中院副院长、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余明永介绍,目前救助范围主要是刑事案件中生命权、人身健康权受损的被害人。对于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案件的受害人一般不予支持。

  南方日报记者 刘冠南

  实习生 周佳琪 赖珮纹

  通讯员 甘尚钊 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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