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温永宏 周泽锋)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22日对外发布公告称,本月21日对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长江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吴长江退赔人民币370万元给被害单位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另一被告人陈严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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