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黄艳)广州市拟提高低保标准,从目前的840元提高至900元,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也同步提高,将从1260元提高到1350元。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官网获悉,该局起草了《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提高广州市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可于7月2日前提交。

  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2143元

  据悉,征求意见稿拟提高广州市低保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其中,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从840元提高到900元。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同步提高,从1260元提高到1350元。

  此外,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从1521元提高到1630元;孤儿养育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2143元。据介绍,城镇“三无人员”是指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或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新旧标准的差额届时将补发

  征求意见稿表示,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后,所需的提高低保标准新增资金:除从化区农村低保提标后新增资金由广州市财政与从化区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外,其余由各区财政自行解决。以低保标准为基数确定的分类救济、基本医疗救助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由市、区财政按原比例分担解决。

  而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后,所涉及的消费性减免和补贴项目新增资金,按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有关规定解决。提高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后,其新增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至于新标准从何时开始执行,征求意见稿则表示,新的低保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应对本通知印发当月的低保、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和孤儿在册人数,按新旧标准的差额和实际保障月份数进行补发(不含分类救济金)。

  温馨提醒

  7月2日前可反馈意见

  建议和意见反馈途径:

  1、信件邮寄:广州市西湖路99号社会救助处(邮政编码:510030)

  2、电子邮箱:mzdbch@163.com

  3、传真:83179382

  (建议提交意见时能留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能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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