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肇庆讯 (全媒体记者于敢勇  通讯员吴惠娟、裴惠华)近日,肇庆德庆县人民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一名旁听人员由于违反庭审规则,未经法庭允许偷拍庭审视频并发送给微信朋友,被德庆法院依法责令删除视频并处以800元罚款。

  当天,德庆法院开庭审理林某、吴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当庭审进行到法庭调查阶段时,旁听人员李某未经法院许可用手机拍摄庭审视频以及对庭审过程进行录音,并在手机微信群中传播。李某的这一行为被值庭的法警发现,法警当即对他的行为予以制止并暂扣其手机。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据李某交代,庭审中的被告人是他的朋友,他觉得可以旁听庭审很有面子,就偷拍现场视频发到朋友圈炫耀。

  鉴于李某悔过态度较好,最终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决定对李某罚款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