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5日电(记者熊琳)参加欧洲多国游旅行团,购买奢侈品未申报遭境外海关罚没,消费者认为旅行社未尽提示义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最终法院判决旅行社部分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
邓某接受某旅行社安排的欧洲多国游服务。旅行中,邓某在瑞士购买某品牌手表一块。当日,旅行团在离开瑞士进入欧洲另一国境内时,邓某未申报所购买的手表,后该手表被该国海关没收。
回国后,邓某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邓某系申报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其未依法申报,应当承担因此违法行为而产生的不利后果,故要求旅行社承担全部损失显然不妥。旅行社作为熟知当地法律和风俗的旅游服务提供者,应当对邓某在购物及通关过程中的潜在财产损失风险进行必要提示,旅行社未有效履行该义务,故应对邓某因所购手表被罚没而产生的财产损失适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