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了你们多少遍了

  不能坐黑车!不能坐黑车!

  不能坐黑车啊啊啊啊啊!

  这下好了吧?

  有人和黑车司机说好20元拼车费

  结果到站下车时司机硬要坑她330元

  还遭到语言恐吓

  “不给钱就不让下车!”

  真是口气比脚气还大!

  我们执法蜀黍上门找你来了

  价格实惠?

  其实是上了贼船

  12月16日,执法支队龙华大队接一名女性乘客举报,反映其从坪山高铁站乘坐蓝牌车到北站,到站下车时被司机要挟支付330元车费才让下车,要求调查处理。

  据乘客李女士反映,12月16日上午,她在坪山高铁站欲搭乘高铁前往深圳北站时,遇到黑车司机龙某搭讪,表示拼够4-5名乘客后,只需付20元车费就可以送李女士去深圳北站。

  黎女士觉得价格实惠便上了龙某驾驶的车牌号为粤LBY5**的白色小轿车。

  不料,车辆行驶了近40分钟都没有遇上同方向欲拼车的乘客,这时,司机突然提出要加价至330元,并用暴力语言恐吓李女士,如果不给钱就不让下车。

  李女士在恐吓下只好通过微信将钱转给司机龙某。抵达深圳北站后,李女士向深圳北站公交派出所报案求助,警方将案件移交给了执法支队龙华大队。

  报案求助

  非常正确

  根据乘客提供的车牌信息以及微信支付记录,龙华大队执法人员立即联系深圳北站公交派出所对司机身份信息进行排查。

  12月20号下午,派出所民警将该司机传唤到案,北站中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取证调查。

  在调查询问过程中,该名司机对自己从事非法营运并“宰客”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调查取证后,执法人员认定该司机实施了“无出租车营运牌照、道路运输证的小轿车及微型汽车从事载客业务”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该名司机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

  来来来,考点来了

  你知道哪些客运违法行为

  被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吗?

  A。非法营运“黑大巴”

  B。无《道路运输证》大巴、超经营许可大巴

  C。非法营运“蓝牌车”

  D。“无证网约车”

  E。旅游大巴不规范经营

  F。客运班车不按站点上下客

  G。出租车拒载、议价

  H。以上全部

  以执法君多年考试经验

  选“以上全部”没错的

  2019年春运即将来临啦,执法君为保障全市人民过一个平安的春节,未雨绸缪,提前谋划,全面加强交通综合执法,提前打好春运“热身战”!

  除将以上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外,还将重点保障全市各口岸、机场、港口、码头、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107国道、205国道以及各高速路出入口等客流集散地的营运秩序;?在早晚出行高峰、深夜开展错峰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精确打击。

  来看看以下案例

  留个心眼

  如果遇到,记得向李女士学习

  报案求助

  员工上下班的大巴车竟是租用的无证黑大巴?

  12月8日下午,执法支队机动大队执法人员在宝安区开展执法巡查,约17时23分,执法人员在石岩松白路与塘头大道交汇处,例行对一辆粤BF59**大巴进行检查。

  经现场对乘客和司机调查取证以及后续补充调查,查明该大巴属深圳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8年10月1日将粤BF59**大巴出租给刘某,每天租金250元,按月结付。

  刘某租车后,临时请了一名司机,便开始跑起了“班线”营运,每天固定来回南山区普*科技有限公司至宝安区石岩街道,普*公司员工考虑到该大巴直达方便,纷纷从刘某兵处购买了210元的乘车月卡,上下班乘坐该车,当时查处时车上有20多名员工,他们是从公司下班后回石岩。

  但该大巴未取得道路运输证,车主公司也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存在安全隐患。通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定刘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其开具了行政处罚通知书。

  围堵现场,阻挠执法?罚!

  12月20日晚,宝安大队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深夜错峰执法行动。晚上10时许,执法人员在创业二路巡查时,发现群众投诉举报的非法营运车辆豫S29***小轿车车上载有4名乘客,疑似在从事非法营运,遂依法拦停检查。

  经询问,车上4名乘客均互不认识,都是在兴东地铁站上的车,准备前往石岩。

  乘客表示他们下地铁后,听到该车司机在路边吆喝“石岩十块一个”,就上了该车。

  通过调查取证后,执法人员认定司机向某实施了“无出租车营运牌照、道路运输证的小轿车及微型汽车从事载客业务”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该名司机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和扣押决定书,并向其送达。

  司机向某当听到需扣车时表示不同意,不愿交出车钥匙,并叫来七八名老乡围堵现场,阻挠执法。

  执法人员立即报警,派出所民警赶到后,依法控制了违法当事人,并协助执法人员通过拖车将涉案车辆强行拖往扣车场,司机向某最终不得不为自己的违法行为 “买单”!

  客运班车站外上客被查

  12月24日,执法支队福田大队执法人员在北环大道莲花北村附近设卡执法,亮明身份后依法对车牌号为粤MK2957的客运大巴进行检查。

  通过对司机和乘客进行询问了解到,该车从深圳出发前往梅县,车上共有9名乘客,其中1名乘客在上沙地铁站上车,经核查智能终端“交运通”和车辆进站IC卡,上沙地铁站上车点不是该车规定停靠站点。

  执法人员认为该车实施了班车客运经营者、直通港澳班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停靠站点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对车主公司梅州市梅县区顺*客运有限公司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

  执法人员提示:客运大巴不按站点停靠,随意在路边停靠上下客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不仅扰乱了正常客运市场秩序,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依法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深圳湾口岸查处无证“的哥”

  12月20日下午,执法支队南山大队执法人员在深圳湾口岸开展“雷霆十一号”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约14时35分,一辆蓝色出租车正缓缓向口岸驶入,执法人员示意司机靠边停车接收检查。

  通过现场询问司机胡某得知,今天他所驾驶的车辆粤BD02***是深圳市安*运输有限公司的,这台车是朋友借给他开的,今天共计已经跑了十单,但是,胡某本人并未取得出租车驾驶员准许证。

  通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该司机胡某涉嫌实施了无出租车驾驶准许证或者使用无效驾驶准许证从事出租车营运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

  来源:深圳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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