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些人用毒镖杀狗制成熟食出售 检方:10倍赔偿)

  狗是人类的好朋友,可是总有人利欲熏心,毒杀它们,并将带毒的狗制作成食物出售给消费者。7月26日,海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狗肉食品案件。

  去年8月到10月间,来自连云港的任某和王某分别采用弓弩发射含有琥珀胆碱的毒镖,在启东市汇龙镇克明村附近射杀狗,然后将毒杀来的狗卖到安徽舒城的张某处。

  自去年3月份以来,作为这条毒杀、生产和销售链条“中转站”的张某,从任某、王某以及其他人手上,共收购10吨狗,这些狗又卖给安徽宿州的马某和其他人,张某共获利近14万元。马某作为经营者又将这些狗制作成熟食销售给广大消费者。

  去年10月份案发后,4人被海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据了解,琥珀胆碱是被公安部列入剧毒名录的物品,并且在2015年被列入了危险化学品目录。

  海门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林莉称,因为它本身是一种剧毒物品,剧毒物品通过毒针打入狗的身上,然后制成狗肉,向广大消费者供给、使用,肯定是对人体是有很大的危害性的,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生命健康权,从一定程度上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在审理过程中,四名被告中的张某一直以自己不知道收购的是毒狗为由,与公诉方进行辩论,以此想为自己开脱。

  检察官林莉说,证据包括,第一他自己是从事羊肉和狗肉生意的,那么对羊肉和狗肉的市场价格是明知的,但是他收购的狗肉和销售的狗肉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第二有同案犯,打狗的人来指认张某是明知的,本案两名同案犯都指认他是明知的,第三点,张某在销售狗肉的过程当中,和下家聊天的时候,我们截获了他们的微信聊天记录,里面也明确载明,张某是明知狗肉是有毒有害的,并且叮嘱下家要注意运输隐蔽性。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四名被告人终于认清自己犯下的错误,并有所悔改。

  被告人张某忏悔:“对不起广大群众,同时也对不起家人,害人害已,教训深刻,我到了今天这个地步,此后我遵纪守法,彻底知错认错改错,重新做人。”

  海门市人民检察院综合四名被告的行为,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还对张某和马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要求他们承担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赔偿金预估高达百万。

  林莉说,食品安全一直是党和政府非常重视的一个民生领域的问题,打击食品犯罪也是公检法重点打击的一个领域,在我们处理这个案件的过程当中,结合四名被告人的行为,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公诉机关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人身份,向其中的两名被告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他们承担一个惩罚性的赔偿金。

  本案将择期宣判,其他涉案人员还在抓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