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周哲 通讯员 罗倩琳

  近年来,由于乘客与司机发生争执,导致公交车发生事故的新闻屡见不鲜,但仍未能引起一些人的警醒。记者27日从佛山禅城法院获悉,佛山一六旬男子马某因在公交车上询问司机站点时,觉得司机态度不好,竟用手打司机面部。最终,法院判决马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9年4月17日,马某在佛山大道北公交车站上乘坐公交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马某向公交车的驾驶员柯某询问停靠站点情况,在得到“看站牌”的回答后,马某认为柯某态度不好,一时气不过,竟用手打柯某面部。当时公交车内有乘客15人,司机柯某见情况不对,立即制动停车,将车辆停在公路中间。然而马某仍未消停,又多次用手殴打柯某面部。随后乘客拨打110报警,民警接报后,将马某抓获。当时公交车上乘客较多,所幸司机及时停车没有发生意外,也没有造成安全事故。

  佛山禅城法院经审理查明,马某对载客15人且正在行驶的公交车驾驶员进行殴打,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马某案发后,留在现场等候司法机关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鉴于马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宣告缓刑。最终,法院判决马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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