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上一次,广东出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文中称“旧办法”)是在1998年的10月。时至今日,旧办法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广东省无偿献血事业发展了。记者近日发现,广东省卫计委官方网站挂出新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文中称“新办法”),新办法已于2018年的3月1日实施。记者对比新、旧法办发现,新办法明确将无偿献血工作情况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和文明城市、社区、单位考评体系。同时,将无偿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免费临床用血计量由600毫升提升到1000毫升以上。

  无偿献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旧办法中,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在区域献血中的职责要求主要是:下达和督促完成年度献血计划,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献血工作,开展宣教工作和奖励单位和个人等等。但在新办法中,却要求领导担起本行政区域内献血工作的“统筹人”,即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新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无偿献血工作情况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和文明城市、社区、单位考评体系。

  记者对比发现,新办法还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区域内献血工作职责的侧重点进行了调整。新办法对卫生行政部门增加了对应急用血的处理职责。

  对于其他职能部门,新办法要求各部门除了动员献血外,还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献血的有关工作。另外,“各级红十字会应当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也已经在新办法中消失。

  不得要求献血者证明其血液安全

  旧办法中删除了两条:“鼓励国家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高等院校学生和驻粤部队官兵献血不少于一次”和“献血者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条件。不合格者不得献血”。同时新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无偿献血者证明其所献血液的安全性。

  无偿献血年龄也放宽到了60岁。由原来的“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改为“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献血者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配偶和直系亲属免费用血门槛提高

  记者看到,在新办法中,配偶和直系亲属免费用血门槛也提高了。旧办法提出,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新办法则规定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合计不超过献血总量2倍范围的,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另外,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无偿献血者,新办法规定:“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在不超过献血量3倍范围内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临床用血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

  新办法在减轻血液病患者用血医疗负担中也作了明确规定。新办法明确,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长期依赖输血治疗的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新办法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也作了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在保证急救用血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无偿献血者的临床用血。新办法还增加了法律责任内容,明确指出:血站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出售无偿献血血液的,非法从事采血业务或者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时记者张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