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同居数年,求结婚遭拒。女子潘某贤怀恨在心,与“情夫”合谋雇凶向男友泼硫酸,致其重伤。近日,广东高院对潘某贤等人故意伤害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其有期徒刑15年。
恨意难解,找人泼硫酸
据法院查明,潘某贤与被害人叶某案发前同居在荔湾区。潘某贤认为叶某欺骗其感情、骗取钱款,遂与朱某波预谋对叶某报复。
2014年4月15日,朱某波雇请的卢某明伙同“黑仔”(身份不明,在逃)持木棍对叶某进行殴打,致叶某受伤。事后潘某贤交给朱某波6000元,作为给卢某明的报酬。
潘某贤恨意未解,并与朱某波购买了一瓶硫酸。2014年5月27日,朱某波驾车带卢某明来到叶某住处附近,指使卢某明上楼作案。卢某明进入屋内,将硫酸泼在正在客厅沙发上睡觉的叶某头、面部后下楼,由朱某波接应逃走。当日,潘某贤向朱某波转账5000元,由朱某波转给卢某明作为报酬。
经鉴定,叶某容貌损毁,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身体所受损伤综合评定为职工工伤一级伤残。
竟因同居数年欲结婚遭拒
据潘某贤称,她2007年认识叶某,和前夫离婚后与叶某同居。叶某以和她结婚为借口,数次向她借钱,她还出钱供叶某日常花销。但之后叶某不但不肯结婚,还认识了另一个女人,并提出分手。她非常痛苦,恨意也渐深。潘某贤称,她叫叶某还钱,于是他写了一张50万元的借条。叶某的证言承认,同居期间和其他女人交往被潘某贤知道了。对于借款一事,叶某称是“她以保证两人同居为由要我写下一张50万元人民币的借条给她”。
事实上,潘某贤感情失意后认识了朱某波,二人多次发生性关系。
广州市中院于2015年9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潘某贤、朱某波无期徒刑,判处卢某明有期徒刑12年。此后潘某贤提起上诉。案件审理期间,潘某贤向叶某先行支付部分医疗费赔偿款,叶某表示对潘某贤谅解。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对各原审被告人的量刑适当,但在二审期间出现影响量刑的事实,于是改判潘某贤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