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清遇害案案发现场——荔湾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信息时报记者 陈引 摄周某清遇害案案发现场——荔湾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信息时报记者 陈引 摄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魏徽徽

  两年前,广州市芳村大道西育才街41号的荔湾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办公楼内,该中心主任周某清被发现在卫生间里遇害,留下妻子和7岁的女儿。事后,关于周某清被害的原因众说纷纭。记者近日获悉,杀害周某清的两名凶手房比边三贵、房文生去年2月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其作案动机有了最终说法——劫财。

  该案判决后,周家家属以侵犯生命权起诉了两名凶手、案发大楼的物业公司和荔湾区财政局,日前广州市中院终审判决两名凶手需赔偿91.6万元,物业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赔偿18万余元。

  案件回顾

  领导加班被害 凶手竟是保安

  2014年5月20日,周某清的妻子和7岁的女儿失去了丈夫和父亲。周某清此前是荔湾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下称荔湾评审中心)的主任,该中心隶属荔湾区财政局。据媒体报道,遗体是在荔湾评审中心大楼的厕所里被清洁工发现的,死者身中数刀。

  因为一夜未归,周某清的妻子周太太曾到该办公楼寻人,当时值班保安房比边三贵还陪同周太太找人,寻找未果后家属报了失踪。熟料,这名保安房比边三贵就是凶手之一,周某清则是回来加班时遇害。据了解,这个拥有奇怪名字的保安房比边三贵,生于1984年,来自清远连南。

  在亲属和同学眼里,周某清是一名“清官”和“好官”。案发后,周太太认为,丈夫的死可能与其曾经“拒绝过包工头的红包”和收到过恐吓短信有关,怀疑“因为拒贿得罪人遭到报复”。

  由荔湾区人社局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则称:周某清在从事管理工作过程中与值班人员房比边三贵发生多次摩擦。2014年5月19日晚,周某清在评审中心工作期间被房比边三贵等两人实施报复行为,暴力伤害致死。

  真相披露

  罪犯曾有前科 杀人只为劫财

  日前,记者获悉了这宗命案发生的真正作案动机。

  广州中院终审查明:2014年5月19日晚7时许,房比边三贵伙同房文生依照事前密谋和准备,利用房比边三贵当天在荔湾评审中心当班值守之机,对周某清实施抢劫、故意杀人犯罪,周某清被杀死。5月20日凌晨,房比边三贵、房文生潜逃回老家各自躲藏。

  房比边三贵供述,他与周某清并无深仇大恨,一切只为求财。而且,这名保安曾因犯盗窃罪、销售赃物罪,于2002年8月21日被广东连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500元。

  尽管有过前科,2011年1月,房比边三贵还是入职了深圳市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下称龙城物业广州公司),他是被公司派驻到荔湾评审中心的3名保安之一。案发前,老乡房文生投靠了房比边三贵,并且在荔湾评审中心大楼内留宿了十多天。在此期间,两人密谋抢劫,最初其实没有作案对象。然而,周某清有独自晚上加班的习惯,竟成了遇害的原因之一。

  抢劫又灭口 4天后被抓获

  2014年5月23日,警方将房比边三贵抓获。翌日,又将房文生抓获。房比边三贵供述,周某清平时对下属比较严格,但自己对他只是“印象不那么好”。两人控制了周某清后,搜出了他身上的现金数百元和几张银行卡。

  逼问出密码后,房比边三贵认为周某清是认识自己的人,事后会去报案,于是决定杀人灭口。作案后,房比边三贵和房文生乔装躲过监控,到银行ATM机提取赃款,几张银行卡总共只拿到三四万元。

  2015年2月13日,广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房比边三贵犯故意杀人、抢劫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万元;房文生犯故意杀人、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6万元。目前,这一判决尚未生效,仍有待最高院进行死刑复核。

  家属起诉

  状告凶手、物业公司侵犯生命权

  周家家属认为,这起命案不是偶发的恶性事件,有关单位也应承担责任。为讨说法,周家提起了侵犯生命权的民事诉讼,将房比边三贵、房文生、龙城物业广州公司以及荔湾区财政局告上法庭,荔湾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家属诉称,作为龙城物业广州公司保安员的房比边三贵不符合保安员资格,没有培训上岗,也没有取得保安员证,且在2002年由于盗窃犯罪,被判有期徒刑。龙城物业广州公司在招聘房比边三贵的过程中没有严格履行审查程序,是造成此次恶性案件的根本原因。同时,荔湾区财政局没有严格执行政府招标采购中的相关规定,放任龙城物业广州公司的违约行为,对周某清被害也负有责任。

  经查,2013年1月,荔湾区财政局与龙城物业广州公司签订了《荔湾区财政局大楼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将包括荔湾评审中心办公用房在内的大楼物业管理委托该公司负责,服务人员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岗证,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中,荔湾财政局物业管理采购项目对保安人员要求为有高中以上学历,无犯罪记录,荔湾评审中心的保安员配置为3人等。房比边三贵作为派驻保安,2010年12月2日填写的龙城物业广州公司员工登记表中文化程度为初中,同时他还有犯罪的前科记录。

  法院判决

  物业选任保安员存在过错

  荔湾区法院认为,房比边三贵、房文生共同实施杀害周某清的犯罪事实已经刑事审判确定,两人除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周某清家属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合法合理。

  不过,龙城物业广州公司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认为,房比边三贵虽然由龙城物业广州公司雇请为保安员,但从该宗刑事犯罪案件查明的事实可见,房比边三贵伙同房文生实施故意抢劫杀人犯罪,该犯罪行为与龙城物业广州公司的保安员岗位授权及相关职责无关联。

  但鉴于龙城物业广州公司在选任房比边三贵为保安员中存在一定过错,在履行合同中未尽到对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及监督义务,在预防犯罪上存在过失,因此应对其管理不当承担过错责任。龙城物业广州公司应在房比边三贵、房文生应赔偿总额的20%额度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一审还认为,荔湾区财政局在周某清被害事件中没有过错,根据查明事实,该局仅是案发大楼物业管理合同的委托方,对具体物业管理行为及人员选用是否适当无需承担义务。

  根据法院认定周某清家属应获得的赔偿项目共计91.6万余元,一审判决房比边三贵、房文生应共同赔偿,互负连带赔偿责任。而龙城物业广州公司应在两人应赔偿总额的20%额度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即在18.3万余元的额度内对两人未能赔偿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近日,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