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徐勉 连楷 由于父母外出,独自在家的4岁男童不慎从23楼家中窗户翻出,坠下身亡,这场悲剧7月17日下午发生在黄埔区某小区。儿童意外事件引人揪心,暑期来临,如何照顾孩子保障他们的安全呢?

  事件:家人不在 男童坠亡

  7月17日下午1时30分,黄埔区丰乐路横沙豫章苑小区内突然传出一声巨响,有住户发现有物体从高处掉落至绿化带内。“保安说是一个孩子摔下来了。”目击街坊称,随即发现坠落在草丛的是一个4岁左右的男童,有街坊认出男童是6栋23楼一户居民的孩子。

  昨日,南都记者来到事发小区,男童家属表示仍在处理后事。有知情街坊表示,事发时孩子的父母均不在家,“母亲把门反锁后,就外出买菜了”。

  记者现场看到,该小区每间房的窗户都有加装防护栏,防护栏高约1米,有街坊称窗户可供一人出入,男童一共在窗台爬了两次,“第一次有人看到,就喊他回去了,后来他又爬上去了”。

  有街坊猜测,因家里没有大人,可能孩子自己爬上窗台,玩耍时不慎坠落。

  记者从黄埔警方了解到,当日下午1时许,有人报警称有人坠楼,民警赶至事发小区发现一名4岁男童从高空坠下,120医护人员当场对男童进行抢救,但不幸抢救无效。经初步侦查,男童符合高空坠亡特征,暂排除他杀嫌疑。

  律师:疏忽照料 父母存在过失

  就小孩因在父母不在家而坠楼的事件,广东省律协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郑子殷律师认为,孩子的父母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郑 律师认为,作为监护人,父母应当对4岁的孩子尽监护责任,4岁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于爬窗的危险性是无法认知的,父母以疏忽照料的不作为方式将 孩子独自留在家中,属于过失行为。而该过失行为与孩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从犯罪构成要件看,已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监护人应当对孩子的死 亡结果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由于监护人疏于照顾,致儿童死亡事件近年来各地频发,对此郑律师说:“该类事件往往定性为‘意外’,只 有在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民事诉讼中(如溺水、交通事故),有确认监护人监护失当责任的民事判决;若不存在第三方责任,则鲜有对监护人追究刑事责任的。”郑律 师强调,在法律上,儿童是独立的公民,他们的人身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父母只是他们的监护人,即使侵害人是父母,也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微观

  如何保护未成年人

  暑期来临,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如何才能既可让孩子快乐玩耍又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呢?

  早 在2014年,《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中就明确了家长的义务,规定第四十七条中明确指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有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义务,不得实施 下列行为:(一)使未满十周岁的或者基于生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独处;……(三)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独处于容易触电、溺水、高空坠落等场 所。”

  对于条例中的规定,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实际上,儿童独自在家中发生意外并不罕见,但是,真正情况下,未 成年人保护办等相关儿童权益保护机构也很难去追究父母的责任,“通常情况下,在能够遇见险情时,会警告父母,但倘若意外已发生,却很难真正对父母的监管疏 忽进行惩罚。”

  广大市民或各类组织倘若发现有父母或儿童监护人存在类似的疏于监管孩子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提醒,或者拨打 12355热线进行举报和求助。若关系到人身利益,还是要先拨打110或120、119报警救助后,再向12355服务台寻求社会救助,12355会提供 心理咨询和法律方面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