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转发的推进驾考改革实施方案规定

  新快报讯 记者董芳报道 新快报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政府官网获悉,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转发各地。

  《方案》指出,今年12月底前,全省汽车类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全部启用计算机考试系统,这意味着全省驾考将不再有“电子考”和“人工考”的差别,考官难有寻租空间。

  《方案》指出,广东省要用三年时间,到2018年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公开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基本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督促驾驶培训机构应用全国统一的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确保“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等服务模式的覆盖率,到2016年12月底前达到50%以上,到2018年12月底前全面推行。

  《方案》提出,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不得增设任何额外的驾驶培训市场准入条件。

  针对目前考场较少导致学员积压的问题,《方案》提出鼓励建设使用社会考场。《方案》还特别提出,对报考单项科目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其选择省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

  目前省内尚未统一实现科目三“电子考”,与“人工考”相比,“电子考”更加准确客观,考官在监控下没有“放水”寻租的可能,因此有些学员特意选择“人工 考”的地区进行考试。《方案》规定今后将“一视同仁”,严明考试纪律,严守评判标准,不得减少考试项目、缩短考试里程、降低评判标准。

  2016年12月底前,全省汽车类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全部启用计算机考试系统,实现人工随车评判和计算机评判相结合,确保考试严格公正。

  拿证后成了“马路杀手”,要倒查考试过程。《方案》指出,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