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9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特区前检察长何超明,在经过约9个月的羁押后,9日将到澳门终审法院受审。1536项罪名指向何超明,涉嫌串通私营公司主事人, 长期将检察院几乎所有内部工程和劳务购置,高价判给由同伙开设的“空壳公司”独家承揽,有组织地贪敛公款等,今日开庭即将揭露其更多涉嫌犯罪情节。
何 超明是历任澳门特区政府法律顾问、澳门反贪公署副专员;1999年特区成立后,任三届检察长至2014年12月,后被委为刑事法律制度研究委员会主任,至 2016年2月27日因涉嫌贪渎被羁押。当时何超明即申请人身保护令,理由是司法官不得在被起诉前或指定听证日前被拘留或羁押。助理检察长陈子劲提出何超 明其时任职刑事法律制度研究委员会主任,并无履行司法官职能。最终,法院拒受理申请。
澳门检察院约于8月底正式起诉何超明,何超明不服决定,提出预审。11月10日法院公布预审结束,订于本月5日开庭审讯。何超明被起诉1536项罪,成为澳门史上被控最多罪名的司法官,涉及公务上侵占、滥用职权等罪名。
何超明代表律师鉴于案件量大,曾向法院申请延期审讯,惟法院拒绝采纳。结果,原订本周一开庭,何超明一方在上周五(2日)提出拒绝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参与审案,指岑曾在侦查阶段决定批准廉署查阅何超明及其太太存于在终院的“财产利益申报书”,以及主持过其人身保护令。
澳门终院本月6日驳回何超明的有关声请,指其抗辩理由不在“刑诉法”第28条及第29条的回避、自行回避及拒却范围内,迅即公布今日开庭。
部分案情指,何超明涉嫌串通私营公司主事人,将检察院几乎所有内部工程和劳务购置,以高价判给由涉案人亲属或同伙开设的“空壳公司”。“空壳公司”再将工程和服务转给有实际业务能力的公司,从中赚取差价。
有指此案牵连何的家人,前检察长办公室主任黎建恩及一顾问也被列为被告,将于明年2月17日在初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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