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杨某拖欠数十名工人工资高达 88 万余元,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还玩起了 “ 人间蒸发 ” 游戏。近日,由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杨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一审宣判,杨某被南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8 个月,并处罚金 3000 元。

  2014 年 7 月,杨某与某建筑劳务分包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杨某承包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模板工程的劳务项目,该劳务公司则按每人每月预付工资 2000 元支付给杨某。合同签订后,杨某雇佣了 100 多名工人开始到该项目工地施工,施工过程中,杨某先后三次收到劳务公司支付的工程款为 853600 元、818454 元和 442519 元。

  当杨某收到第一笔工程款后,按照劳务公司的要求将该款项支付了工人工资,随后他又以购买原材料等名义将该款项大部分收回,仅拿出少部分发工资。其余两笔工程款则被杨某转移他用,至案发时他共拖欠徐某、赵某等多名工人的工资高达 881919.74 元。深圳市南山区劳动监察大队为此多次责令杨某支付工人工资,但他却一直拒绝支付,还离开了深圳 , 并更换联系方式进行逃匿。

  2016 年 4 月 1 日,公安机关在杨某老家四川省南充市将其抓获。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拖欠工人巨额工资后非但未积极寻求办法支付,反而将款项私自占用,在政府机关出面责令支付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更采取逃匿方式应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深圳晚报讯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周丽华 编辑 徐雅乔 实习编辑 刘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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