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江城24岁女子陈某丽因在KTV以言语辱骂并用脚踢伤民警大腿内侧阻碍民警执行公务,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江城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9月13日凌晨3时许,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南恩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110指令,称辖区一KTV会所三楼A08房事主报警被偷一台手机,需要出警处理。接警后,该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并迅速展开调查。

  当民警在房内向事主了解情况时,之前已获准到房外等候的一名女子突然返回房内,拿起酒台上一个盘子往台面上砸,并大声喝问事主是否怀疑是她偷了手机。民警当场口头制止该名女子时,该女子不但不理会民警的警告,反而言语辱骂民警,并用脚踢向民警大腿的内侧,造成民警大腿内侧受伤。

  当民警依法口头传唤该名女子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遭到该女子的男朋友等人在房门口阻拦。见此状态,其他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合力将该名女子带回公安机关调查。

  经审讯,该名女子叫陈某丽,24岁,江城区人,其对民警现场处警期间,以言语辱骂并用脚踢伤民警大腿内侧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陈某丽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对于当事人不配合,或采取吵闹、谩骂、无理纠缠等方法,阻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平安江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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